2008年2月15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与父母争吵 在家中放火
弘法

  日前,台州市黄岩区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杨云来有期徒刑11年,剥夺政治权利3年。
  2007年10月1日,杨云来在黄岩宁溪家中因琐事与父母争吵后,为泄愤点燃二楼卧室中的棉絮,引发火灾。邻居前来救火,他却持柴刀阻止,致使火势蔓延,共计烧毁附近16户房屋,过火面积1576.44平方米,损毁财物价值达27万余元,幸无人员伤亡。